张贵民律师亲办案例
帮助转移诈骗资金是否构成诈骗罪
来源:张贵民律师
发布时间:2021-09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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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案情:

凌某因受雇,工作内容是帮助在多张银行卡转移资金,凌某仅认识其雇主,与其他人无沟通。案件涉及20多名被告人,指控涉嫌诈骗,金额高达近千万元。

辩护意见:

凌某诈骗案,从证据方面看,本案主犯构成诈骗罪。但凌某在案发前,对他人的诈骗活动毫不知情,没有诈骗的犯意联络,不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,这是主观方面;客观方面,其他人实施诈骗行为实施终了之后,凌某将赃款通过电子银行转账转入其他银行卡,且没有参与分赃,仅仅获取少量工作;据此,凌某的转账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。指控凌某涉嫌诈骗罪不成立。

裁判结果:

法院采信了辩护意见,认定其构成洗钱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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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贵民律师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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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张贵民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辽宁三公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2111*********89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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